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2000]542号)要求,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财政资助科技成果登记办法》(桂科成字[2021]72号)以附件形式全文转发给你们,请下载文件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完善成果登记工作。
科技处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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