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及有关单位:
为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学校实验室管理规定,决定开展2024年春季开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单位自查整改(3月4日前)。请各单位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对所属实验室进行逐项检查,确保实验室安全检查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做好记录,并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到科技处(305办公室),包括自查时间、自查内容、问题整改情况等。
(二)学校组织检查(3月11前)。科技处组织到各相关单位现场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并将向各二级学院(系、部)及有关单位反馈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实验室卫生与环境、安全设施运行情况、实验室用电用水安全;
(二)危险品储存及使用、危险废物处理、压力气瓶及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等;
(三)寒假前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整改情况;
(四)各级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等。
三、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系、部)及有关单位负责领导和相关实验室管理人员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按照学校通知,认真组织开展新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教育和隐患整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意识,密切关注实验室安全状况,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
科技处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