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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1-10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最后编辑:人事处

各市党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及其他直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落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选人用人自主权,规范事业单位管理,提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质量和效率,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开招聘实施范围

事业单位使用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实名编制和各类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控制数新聘工作人员,均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任用的除外。事业单位新聘未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工作人员,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组织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二、简化编制计划审核流程

自治区本级高校、中职学校、医院、科研院所使用编制用于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工作人员的,编制使用计划实行备案制,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自主决定后,报自治区党委编办备案。

各设区市、县(市、区)对自治区已作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未作统一规定的可结合本级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相应简化有关流程。

三、优化公开招聘方式

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自主权,事业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需要和队伍结构等情况,自主选择公开招聘方式。

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招聘大学本科及以下、初级职称及以下或高级工及以下人员,原则上应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中级职称及以上或技师及以上人员,可以采取直接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招聘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及以上或高级技师及以上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可以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同一招聘岗位考试考察方式必须一致。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考试、考察方式方法,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鼓励事业单位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结合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科学合理、灵活多样的设置考试方式方法及内容。

国家和自治区对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式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各设区市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条规定自行制定公开招聘方式管理办法。

四、合理制定招聘条件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招聘,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强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服务保障。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营造引才留才的良好氛围,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及其配偶,年龄条件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及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8号)有关规定基础上适当放宽,最高不得超过10周岁。各设区市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自治区本级规定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五、缩短招聘工作时限

事业单位要加强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缩短招聘工作时间,一般应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拟聘人员公示期为7日。纳入全区统一笔试的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时间自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算。因特殊原因不能在3个月内完成招聘工作的,事业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主管部门说明原因。

六、严格聘用合同管理

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公开招聘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招聘岗位按有关规定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应在聘用合同中明确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原则上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均不得随意解除聘用合同(其他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工作人员违反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事业单位应将其违约行为记入人事档案。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令第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

我区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3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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