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强化思想理论教育,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扎实、有效开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努力建设特色鲜明、在国内外有良好声誉的医科大学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
第二条 学习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觉悟;引导教职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三条 学习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章党规党纪,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三)国家法律法规。
(四)高等教育及相关领域知识和理论。
(五)学校党委、行政的重要决策部署,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六)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要求学习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学习时间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主要包括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集中学习每个月不少于 1 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各部门可结合教研室、实验室的教科研活动统筹组织,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考勤,完善部门政治理论学习档案。
第五条 学习形式 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采用精读文件书籍、专题讨论、党日活动、观看视频、辅导讲座与培训、专题报告、经验交流、调查研究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学习要求 学院党政领导、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支部书记、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科级干部要带头学习,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部门负责人要抓好部门的学习,确保理论学习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
第七条 学院党委把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和各科室年度考核内容。
第八条 学院各部门要重视政治理论学习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宣传政治理论学习的动态、经验和成效,努力在全院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