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
中文全称:yl6809永利皇宫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中文简称:桂医知联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
本会是yl6809永利皇宫党外知识分子尤其是无党派人士为主体自愿组成的、具有统战性、联谊性的群众团体。是yl6809永利皇宫党委、行政联系党外知识分子的桥梁和纽带,是yl6809永利皇宫党委统战部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载体,是党外知识分子之家。
第三条本会宗旨
本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同心同向、同心同行,团结凝聚广大无党派人士,为巩固和发展新世纪、新阶段爱国统一战线,为yl6809永利皇宫建设和发展、构建和谐校园服务。
第四条 主管单位
本会由yl6809永利皇宫党委统战部主管,接受上级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业务指导。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工作范围:
(一)学习宣传。学习宣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实际需要,举办各种学习报告会、学术研讨会、讲座、培训班;反映党外知识分子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密切学校和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
(二)举荐人才。把握党外知识分子的成长和工作规律,注重宣传党外知识分子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和先进事迹。注重对党外知识分子的发现、培养、使用和管理,积极为学校举荐政治坚定、业务突出、群众认同的高素质优秀人才。
(三)建言献策。鼓励成员结合自身专业建诤言、献良策。组织开展考察、专题调研等活动,了解校情民意,汇聚集体智慧,形成高质量的政策建议,为学校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四)服务学校和社会。关心学校发展、关注师生成长,服务社会。围绕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科技推广、文教宣传、医疗下乡、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展示联谊会良好形象。
(五)联谊交友。举办各种联谊活动,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系沟通,密切感情,增进友谊,促进交流与合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助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本会实行会员制。吸收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热心学校活动并具有相应能力的无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
(三)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愿意履行会员的义务。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本人提出入会申请,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或理事推荐。
(二)由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学校党委统战部审核备案。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二)维护本会声誉和团结。
(三)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理事会闭会期间,可由会长会议代行。
(一)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二)触犯国家法律,受刑事处罚的。
(三)个体行为对本会名誉造成重大损毁的。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调整和罢免
第十三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设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主要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审议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五)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一般每四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在没有条件召开会员大会时,由理事会代行会员大会的职责。理事每届任期四年。理事的产生采取协商方式。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听取会长办公会工作报告。
(六)修改本会章程。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会长办公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八条 会长会议的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理事会。
(三)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四)决定理事的增补。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审议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会长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长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本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期任期的,须报学校统战部审核批准。若在任职期间,会长不能履行职权,经会长会议提名、理事会通过、统战部审核同意后指定副会长代行职权;副会长不能履行职权,若需增补,则由会长提名,经会长会议表决、理事会通过、统战部审核同意后,增补副会长。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如会长因故不能履行上述职权,由常务副会长履行。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三条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学校下拨的活动经费;
(二)学校其他单位或部门、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的捐赠和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工作范围和事业发展。经费的使用向学校党委统战部提出申请,并按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使用和报销。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后报理事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会通过后,经统战部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七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其他原因需自行解散,由会长会议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经统战部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校党委统战部核准并于2016年6月30日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