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集中转运处置报废固定资产的通知
校直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报废固定资产的转运处置,腾空存放场所,消除安全隐患,定于9月份对完成报废审批程序的固定资产进行集中转运处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购买或制作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模型等有档案收藏价值的资产,请各相关单位做好留存备案并妥善保存,及时与宣传部联系,办理移交登记手续。
二、明确责任,落实联系人
资产处置回收公司将在预定时间,由其安排车辆、人员,统一将报废资产运离学校,请各单位落实报废资产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三、以楼栋为单位,务必在指定时间前,提前完成集中存放
请各相关直属单位提前通知各资产保管人,核对本批次可运离处置的资产(审批通过的处置资产清单另行发放),提前将其集中存放,原则上以栋楼为单位(东城校区以学院为单位,直属处室等管理部门转运当天联系资产管理员),集中存放在一楼的房屋内,并在资产清单中注明存放地点,以方便处置公司转运。因体积大等特殊原因,不便搬运集中存放的,注明原因。
要求:以直属部门为单位,汇总存放信息后,将资产清单电子版,再发回固定资产管理科。提前完成集中存放时间:2024年9 月15日前。
四、集中转运报废资产
9月18日至27日安排回收公司转运报废资产,请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务必在转运现场守候,同时做好监督转运,确保学校财物安全及清运顺利进行。资产搬运完毕后,各资产管理员与回收公司清运负责人共同在“待处置资产清单”上签字确认。(时间如遇调整变动,在资产管理员工作群上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联系固定资产管理科盛老师,联系电话:5895002。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 7 月 19 日